台湾立法院2014年审查《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引爆太阳花学运,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首度引用符合“公民不服从”概念,判决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和学运领袖林飞帆、陈为廷等22人无罪。
台北地检署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再研议是否上诉。
台湾与中国大陆于2013年6月签署《两岸服务贸易协议》,遭致当时在野的民进党杯葛。
2014年3月17日,执政的国民党立委张庆忠以多数优势强行通过协议,被批评为“黑箱作业”,林飞帆等学生和民众隔天深夜翻墙占据立法院,长达24天之久,部分人士还一度攻占行政院,是为太阳花学运。
黄国昌等22人,事后被台北地检署依违反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务等罪起诉。
历经两年多审理,他们昨天全部被判无罪。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长廖建瑜昨天表示,台北地院对黄国昌等人在抗辩时提出“公民不服从”有详加审酌,认为此案符合“公民不服从”的概念,有正当事由,不具有实质的违法性。
该院在新闻稿指出,所谓公民不服从,有七个构成要件,包括:一、抗议对象是与政府或公众事务有关的重大违法或不义行为;二、须基于关切公共利益或公众事务之目的为之;三、抗议行为须与抗议对象间具有可得认识之关联性;四、须为公开及非暴力行为。
此外,还有符合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以及狭义比例原则:即抗议行动所造成的危害须小于诉求目的所带来的利益,且局限于最小可能的限度。
法院认为,张庆忠当时将《协议》“视为已审查、送院会存查”,已违反先前的党团决议,未依正当法律程序审查议案,此举确实引发各界的批评与抗议,客观上也具有重大瑕疵,因此,黄国昌等以占领立法院方式抗议,即有阻却违法的理由。
太阳花学运导致朝野势力消长,民进党在去年执政不久后就对126名侵入行政院的被告撤回告诉;但学运另一些人被控毁损公物及窃盗等罪,台北地院仍在审理中,预计4月10日宣判。
此外,2014年4月11日“路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的学生洪崇晏等四人一审分别被判拘役30至80天不等,目前仍上诉中。
林飞帆表示,昨天的判决不只针对318当天的案件,而是太阳花学运所有参与者的无罪判决,他们无罪,其他人也应该无罪。
国民党则认为,学运人士的违法行为获判无罪,将会对政府体制造成挑战,未来军公教人士也可针对年金改革等政府撕毁承诺等行为攻占立法院。
另一方面,民进党多低调表示尊重法律判决,但部分人士也担忧后续效应恐怕无法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