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综合讯)台湾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提高陆资违法赴台的罚款上限,从目前6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2.6万新元)提高到2500万元,涨幅超过40倍。


综合联合新闻网、《自由时报》等报道,对应申报而未报、申报不实、不完整及规避、妨碍、拒绝检查者,此次修正案也将罚款上限,从目前30万元提高到250万元。


民进党政府近月频频指责北京当局企图以陆资和假信息介入“扶植亲北京政权”。据报道,永丰金控旗下的永丰金证香港子公司、永丰金证(亚洲),涉嫌违法接受陆资“龙峰国际”委托下单投资台企大同公司,并涉入大同经营权。对此,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会)2017年5月限期龙峰半年出清大同股份,并开罚60万元,招致罚款金额过低的批评。


之后,台行政院提案修法,调高罚款上限至2500万元,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上月底初审通过该条文。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昨天在修法通过后表示,陆资有各种方式可假冒外资进入台湾投资,严重抵触、回避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修法前12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陆资而言根本形同具文。例如早前阿里巴巴公司违法来台投资,仅被裁罚12万元,“根本是把我国法律规范当成笑话!”


黄国昌表示,此次修法只是一个开始。据报道,时力已提出另一份修正草案,对借名、隐匿身分之陆资,可判处其行为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25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