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议立法排除司法审查前都经过深思熟虑,并会定期检讨法律中这类排除条款,若已无必要就废除。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昨天在国会回应有关定期检讨排除条款(ouster clauses)的建议时说,政府对于这类条款的使用,贯彻原则立场和精细调准的做法。


他说,有关当局提议制定排除条款之前,须仔细考虑条款背后的政策目的;是否能通过其他立法途径达致同一目的,以及条款能否只限制部分启动司法审查的原则。司法审查三原则为合法、合理及符合程序。


之后,条款须经过国会辩论,并取得国会的同意才能通过。唐振辉说,通过这种方式,政府的三权——立法、行政和司法才能获得广大民众的持续信任。


检讨排除条款的建议由政府国会内政及律政委员会主席、议员穆仁理(武吉巴督区),在提出休会动议时发表。他认为,国会应定期就当前情况检讨排除条款,尤其是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


他以雇用外来人力法令为例,指出排除司法审查的权力如今也被用在惩处没有确保员工遵守居家通知或违反公平考量框架的雇主,即禁止这些雇主聘请外籍员工。


穆仁理说,应当让国会讨论是否扩大这项法令制定排除条款目的,以涵盖这些似乎偏离初衷的新情况。“这是为了确保特例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并在效率和问责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唐振辉回应说,新加坡作为全球化城市国家,移民和外来人力是重要资源,当中要平衡许多敏感和重叠的考量,例如外交关系、跨境犯罪、经济和人力规划,以及保护企业和家庭。


他说,把这些课题牵扯到法律诉讼里并不适合,其他国家的经验也凸显司法干预政治带来种种不良后果。


“法庭没有必要的机构能力(institutional capability)去了解、考虑和平衡当中所涉及的许多问题。法庭对政策的判断也缺乏国会的民主合法性。”


唐振辉强调,政府在检讨法律时,也会检讨相关排除条款,如果不再有需要就废除。人力部在2018年修订雇佣法令时,就废除了有关解雇条文中的排除条款。


他说:“我们会继续检讨是否需要这类条款,必要时,我们会仔细拿捏和重新划定排除条款的范围,以符合条款预期的政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