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藐视法庭罪的新加坡民主党副主席陈两裕,向高庭申请声明其竞选国会议员的资格不受影响,理由为藐视法庭罪只算是“类似”刑事罪,但这项申请日前(11月6日)被高庭驳回。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陈两裕与社运人士范国瀚因发表藐视法庭的面簿贴文,今年4月双双被判罚款5000元。


陈两裕在接受判刑时要求罚款不超过2000元,以避免他失去下一届大选的参选资格。高庭法官吴必理当时回应:“若一个人有政治抱负,那他就更应该避免做出触法行为。”


根据我国宪法,凡在新加坡或马来西亚法庭被定罪,以及被罚款至少2000元或坐牢至少一年的人,都将失去担任国会议员的资格。


上个月,陈两裕向高庭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表明他仍有资格竞选国会议员,理由为他所犯下的藐视法庭罪属于“类似”刑事罪(quasi-criminal),不算犯下刑事罪,他也不受限于相关宪法。


陈两裕也提出,根据1988年《海峡时报》报道,尽管反对党人士祖菲里(Jufrie Mahmood)有藐视法庭的案底和被判罚款3000元,选举官当时仍接受祖菲里的竞选提名。陈两裕吁高庭以此案例为基准,来批准他的申请。


不过,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Aedit Abdullah)驳回陈两裕的申请。法官在书面裁决中指出,宪法中对“罪行”的定义很广,并且涵盖藐视法庭罪等类似刑事罪。


法官:裁决不应受限于多年前选举官决定


至于陈两裕所提的1988年例子,法官说,除了报章报道以外,没有任何阐明选举官的决定的官方记录。而且,事隔31年,政府的立场与法院的裁决不应受限于选举官多年前对宪法的理解。


去年4月27日,范国瀚于个人面簿上转载一家马来西亚媒体入禀当地法院提出司法审查申请的新闻,并批评新加坡法庭不比马来西亚独立。陈两裕随后在5月6日,在面簿上发文声援范国瀚。


两人过后双双被控藐视法庭,抵触司法维护法令,去年10月被判罪成。这是自司法维护法令于2016年生效后,首两名在该法令下被定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