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妻的需要
计算赡养费的起点是前妻的经济需求、义务和责任,因为这些都受到了家庭在婚姻没有破裂之前所享受的生活水准的影响。但是,前妻必须合理地估计她离婚后的经济需求。无论前妻在婚姻期间是否有工作,法庭也期望她争取自立。在适当情况下,法庭甚至可能得出前妻能够找到有保障的工作的不利推断,并估计这个可能性有多大。此外,倘若前妻已经获得婚姻资产的比例,在评估她要求的赡养费方面,这一般上会减少她的经济需求。
丈夫的能力
法庭将考虑丈夫满足前妻的经济需求的能力。因此,法庭通常会考虑每个当事人在可预见的未来有或可能会有的收入、谋生能力、财产及其他经济来源。倘若丈夫无法满足前妻的经济需求,法庭将判令他支付较小的数额。
再婚的可能性
这可能导致法庭很有可能不会选择判令一次性支付赡养费,因为当前妻已再婚,仍让丈夫支付她的赡养费,对丈夫是不公平的。
完全并最终解决协议必须得到法庭的批准
如果当事人达成公平的和解协议,法庭通常会批准。
赡养令类型
在新加坡,根据妇女宪章第113条,法庭有权判令丈夫继续赡养前妻。妇女宪章赋予法庭自由裁量权作出最适当的赡养令。
1) 在何时作出最终婚姻诉讼的判决方面,临时或最终;
2) 在庭令规模方面,象征性或实质性;
3) 在如何支付款项方面,一次性或定期付款
1) 临时
根据第 133(a)条,“在任何婚姻法律程序的过程中”允许临时赡养费庭令。由于这是临时庭令,预计法庭尽可能不会在过渡期判令计算赡养费的数额。
2) 象征性或实质性庭令
通常,当前妻证明自己有理由向她丈夫要求赡养费,法庭会作出有利于她的实质性庭令。但是,如果前妻不能证明自己有理,法庭可驳回她的申请,或对前妻作出象征性庭令。象征性庭令保留她获得赡养费的权利,因为它可以在任何时间点改变,以显得更实际。
3a) 整笔付款令
当丈夫有财政资源,例如,有价值的资产,法庭可以最有效地计算出它决定是公平的前妻每月需求的数额的年数,要求丈夫继续赡养她,让她的赡养费一笔过支付。这在妇女宪章第 115(1)条有规定。
如何评估整笔付款?
法官会先评估前妻的每月需求。然后,法官将评估她每月的需求应该被相乘的月数或年数。每月需求被称为“乘数”,而月数就是“倍数”。.
3b) 定期付款令
另一种抚养费的整笔付款令是定期支付抚养费。定期付款是持续性的。这引来法律的若干其他条款。首先,根据第115(2)条,法庭可酌情作出进一步庭令,确保支付以使前妻获得支付的保证。如果庭令执行上有困难,这将对前妻子有益。其次,有些法规确定定期付款令的持续时间,在未来的某个事件可以终止庭令。根据第117条,庭令有效期的改变取决于庭令是否有保证或无保证。当庭令有保证,前妻获得有保证的付款,定期付款令一直持续到前妻再婚或死亡。然而,当庭令无保证,在没有资金来保证支付,庭令会在丈夫去世后终止。最后,根据第118条,定期付款令可以在其存续期间的任何时间改变。
该条款规定改变或废除庭令的3个理由:
a) 该庭令是根据对事实的误解所作出的
b) 该庭令是根据错误的事实所作出的
c) 婚姻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