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赋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权力,可要求新加坡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维持最低水平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 Absorbing Capacity),确保这些银行能利用私人投资者的资金,而非公共资源进行“内部救助”。

国会星期二(10月6日)三读通过金融服务与市场(修正)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mendment) Bill),以增强新加坡金融系统韧性。

总损失吸收能力是一项国际标准,旨在确保重要金融机构拥有足够的股本和内部求助债务,将政府出手救助的风险降至最低。

外交部兼国家发展部政务部长陈圣辉,代表副总理兼能源贸工部长(贸易)颜金勇,提呈了金融服务与市场(修正)法案二读及三读。

他在法案二读时说,金管局监管制度旨在维护新加坡金融体系的韧性和稳健性,包括确保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能以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持公众对我国金融体系信心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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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拟要求重要金融机构维持最低总损失吸收能力 强化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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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金管局能依据2022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令》,行使处置权力以实现上述目标,包括要求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的次级债权人进行内部救助。

根据新法案,新加坡系统重要性银行须持有符合条件的额外损失吸收工具及其他金融资源作为缓冲,以在危机期间吸收损失。

另外,法案也对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作出技术性修正,以配合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简称FATF)的最新标准。这些相关标准包括打击有关资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