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总理贾古玛教授在新书《立法三章:新加坡修宪的幕后故事》中,回顾他当年参与修订宪法的过程,披露鲜为人知的幕后讨论,但更为珍贵的或许是新书所破除的一些政治迷思。

宪法乃国之大法,除了实际决定权力由谁来行使,更是社会契约和全民共识的体现,反映国家最重视的核心价值。新加坡建国过程刻骨铭心的教训,让我们最关注种族和谐与财政审慎。这具体展现在新书所探讨的三次宪法修订案例——民选总统制、集选区制和非选区议员制。这些修订保障少数权利,在有利于政治稳定运作的同时,也确保一定的制衡。同时,它反映对人性弱点的深刻洞察力,意识到宪法必须切合国情和政治现实,始终是能代表当下和未来公民意志的活文本。

书中的三次修宪案例,具备一贯的政治考虑——新加坡人必须珍惜与维护先辈辛苦建设的成果,且坚持多元主义的立国理念。民选总统制主要是确保财政审慎的传统,不会因为新一代政府和选民缺乏建国挑战经历,而挥霍先辈辛苦累积的国家储备,同时对关键公共和司法人事任命拥有否决权,保障体制清廉。这是对还没能投票的下一代人负责。集选区制度保障少数族裔在国会的代表权,也对个别政客或政党要操弄种族情绪设置障碍。同理,非选区议员制在国会没有反对党当选议员时,为政治少数提供发声管道。

建国总理李光耀当年原本希望借助英国法学专家,量身定做一套全新宪法,最终因为意识到宪法必须符合实际的政治需要,转而采取修订既有版本的方式。建国过程中遭遇的艰巨挑战,也让李光耀等第一代领导人因时制宜,结合对建国后所面对的新需求的思考,在10多年后的1980年代逐步推动宪政改革。所以新加坡宪法的特色,并非源自纯理念的建构,而是由从政者根据实际经验和判断逐渐完善的产物。

坊间当年对修宪存在一些质疑,被贾古玛形容为迷思并逐一释疑。比如民选总统制被质疑是为李光耀而设,事后证明是无的放矢。新书指出内阁在修宪讨论过程中,并非外界想象的一言堂,由李光耀一人决定,而是经过激烈的观点交锋,特别是第二代年轻部长如吴作栋和陈庆炎等担心民选总统权力太集中,最终把职务的性质明确为监护与制衡。就如国务资政李显龙8月12日在新书发布会的演讲所说,修宪结果与李光耀最初的构想有显著不同,体现内阁集体责任制的活力和身为“同侪之首”的总理所须具备的权力克制。

贾古玛在访谈中列举的四个修宪迷思都指向一个主题:修宪动机是出于执政党的一党私利,还是立足于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答案须由事实检验。李资政在演说中说,这三项制度的首要考量始终是:什么符合新加坡的长远利益,以及什么能够维持新加坡稳定、运作良好的政治体系。显然,它们在实践中取得效果,证明这项目制度至今经受住时间的考验——反对党虽然不接受非选区议员制度,但却充分利用制度带来的好处,也让新加坡政治因此更为公平。

然而宪法的生命力终究来自全民的认同,而这又立足于宪法能与时俱进,契合时代精神。新加坡宪法由务实的实干家而非学者或哲学家创立,这一基因延续到后来的修宪内容。李资政引述李光耀1984年的国会演说,生动地描述宪法的特质:“宪法必须量身定制,以适合穿这套衣服者的独特体形。也许……宪法就像鞋子,越旧越合脚。把它撑开、穿软、换底、修补。它总比一双崭新的鞋子更好。”李资政沿用这个比喻,形容修宪本身犹如鞋子经过撑开、穿软、磨合和反复修补,成为整体不可或缺的部分。

新加坡政治不时被部分西方舆论根据教科书标准,形容为不够自由和民主。事实表明,这一评价并不完全公允,因为它无法解释新加坡当下的成就——社会安全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除了宪法本身体现集体价值,这些成就还有一个关键的政治前提——国人的政治智慧和判断力。没有人质疑新加坡选举充分反映民意,建国以来的选举结果表明,选民基本认可执政党至今的表现,包括对修订宪法的动机。政府在修宪过程体现的法治精神,以及全民持续的法治意识,才是宪法作为活文本的力量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