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近日发生一起七旬老伯摸小女孩头部后,被一名男子推倒在地的事件,引起社会哗然。警方已确认一名40岁男子与这起涉及73岁老人的事件有关,目前仍在调查中。

从前,老人家摸摸小孩的头顶,往往是一种亲昵的表示,寓意孩子乖巧,讨人喜欢。在那个年代,这样的身体接触并不罕见,也未必会被视为冒犯。然而,时代已经不同了。

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个人边界,尤其是陌生人之间,没有必要的身体接触,可免则免。即使出于善意,未经允许触碰陌生人,可能会让对方感到不舒服。因此,面对陌生老人突然伸手摸女儿的头,父母感到反感,甚至认为这种行为不恰当,是可以理解的。问题在于:碰到令人反感的行为,是否就意味着可以动手?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越过社会礼仪和个人边界,可以有不同的感受和判断,但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则应交由法律判断,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如果父亲认为女儿被冒犯,可以制止,可以表达不满,也可以要求对方道歉。如果认为事情严重,甚至可以报警,让执法单位介入。有些行为或许令人反感,也不等于可以动手,不能因为自己认为对方做错了,就认为自己拥有动手的权利。

今天我们强调儿童的身体自主权,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过去长辈摸摸孩子的头,或许只是表达亲切;今天的父母更重视孩子是否愿意接受陌生人的身体接触,这种变化值得尊重。长辈不能因为“以前大家都是这样”,就认为下一代也必须接受。

老人摸头,或许是缺乏边界意识;将老人推倒的男子,却是激烈的暴力行为。前者让人不舒服,后者则可能造成实际的人身伤害。事件中的老人行动不便,须要扶着桌子行走。闭路电视画面显示,他在与男子发生言语冲突后被推倒在地,家属称老人事后感到背部疼痛。事情发展到这里,已经从“摸头该不该”的问题,延伸到当我们认为别人行为越界时,自己是不是也越过另一条道德底线。如果这一推造成老人骨折、头部受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我们还会认为这只是一次情绪性的“保护”吗?

父母保护孩子,是本能;维护孩子的身体边界,是权利。但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诉诸暴力。如果认为对方的行为严重到必须追究责任,应该报警、投诉、寻求法律途径,由警方调查和法律程序作出判断。这才是现代社会处理冲突的方式,而不是自行以暴力“讨公道”。一旦人人都认为“只要对方先做错,我就有资格动手”,社会就很难维持基本的秩序。

如果摸孩子头的不是老伯,而是老妇,孩子的家长会不会有不同的反应?我们会不会更容易把它理解成老人家表达亲昵的方式呢?如果会,我们真正介意的,究竟是“摸头”本身,还是一个老年男性对陌生女童的身体接触?当然,无论男女,未经允许触碰陌生儿童,都可能让孩子感到不适。值得思考的是,我们在判断同一种行为时,会不会也不自觉地受到行为人的性别、年龄甚至外貌影响?

这或许正是这起事件真正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当身体边界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当然有权说“不”,但说“不”的方式,是不是也应该有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