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北一名男子因沉迷盗墓小说,自学盗墓技术,并伙同他人盗掘两座东周时期古墓,盗走23件文物,其中22件为三级或以上文物,最终被法院判处12年监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文物局星期六(10月10日)联合发布六起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发生在湖北省的盗墓案。
法院文件显示,被告人余某才因痴迷盗墓小说,效仿书中情节自学盗墓技术,并购买相关工具。
2023年9月下旬及11月初,余某才两次与他人商议盗掘古墓,并携带工具前往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和吴店镇的村庄,单独或伙同他人寻找古墓位置,盗走刻有铭文的铜戈、玉饰、铜壶和铜鼎等23件文物。
经鉴定,两座被盗古墓均属于东周时期,位于湖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郭家庙墓群的保护范围内,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23件被盗文物均属于春秋时期,其中22件被鉴定为三级或以上文物。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认定,余某才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并且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考虑到他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轻处罚,于今年3月9日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判决后无人提出上诉或抗诉,目前已生效。
最高法指出,盗墓小说属于文学创作,相关情节经过大量夸张和幻想加工,与合法考古活动有本质区别,公众不应将盗墓小说当作实施犯罪的“教科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