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为香港民主派“35+初选案”服刑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星期四(11月5日)因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监禁10年,预计要到2036年才能获释。

控罪指黄之锋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与已流亡英国的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人士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对中国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

《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谭耀豪星期四宣读判词时指出,案发时,香港正面对社会动荡及暴动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在国家安全及法治方面承受极高风险。在这关键时刻,被告与联系人继续一同串谋,与外国主要或高级官员或境外势力直接会晤,公然呼吁他们对中国、香港及官员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措施,还透过自己的社交媒体账户、西方主流新闻媒体或机构作出类似呼吁。

法官认为,被告与罗冠聪两人是本案的主谋,可以被视为最前沿的倡议者,惩罚必须与罪行的严重性相称,也要表达对有关计划及行为的厌恶,以达到阻吓效果。

法官指出,基于被告认罪及求情,法庭将量刑起点下调三年,判处被告入狱10年,即《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下“罪行重大”所须判处的最低刑期,其中两个月又两天与被告目前服刑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即黄之锋需加监九年10个月。黄之锋原定明年1月刑满释放,现在预计要2036年11月才刑满,出狱时或已年届40岁。

法官用了一个半小时读毕全份判辞,包括详述案情,全程都要黄之锋站立。他不时用手撑着围栏,闻判10年后皱眉。有旁听人士散庭后相拥而哭。

上个月刚满30岁的黄之锋,是香港2014年“占领运动”和2019年反修例运动的知名人物。这是他第二次因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判刑,也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再有知名民主派人士因勾结外国势力罪被判处长期监禁。黄之锋自2020年底起已因不同案件入狱,至今身在狱中超过六年。

港府发言人对法庭的判决表示欢迎,指对黄之锋予以重判,彻底打破危害国家安全分子披着所谓“国际线”或“国际倡议”外衣便能逃避法律追责的幻想,向国际社会表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这次判刑显示法庭确定本案涉及外国势力,案情严重,需要判处具阻吓性的刑期。此外,特区政府会依法充公黄之锋的罪行相关财产。”

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强烈谴责香港高等法院对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追加10年监禁的判决,并呼吁立即释放他。

发言人说:“黄之锋自2020年12月以来一直被不公正地监禁,这表明北京不惜采取极端手段,也要让那些在香港倡导基本自由的人噤声。”

台湾陆委会同日发表声明,对黄之锋判刑表示强烈谴责与忧心,并称中共及港府应停止对民主人士的打压与司法迫害,保障港人应有的基本人权与言论自由。

香港中文大学政务与政策科学学院讲师孔永乐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黄之锋在国际社会有相当大的知名度,过往在促请外国对香港特区实施制裁或其他敌对行动上的态度明确且积极。然而,香港法院考量到他及早认罪,且于服刑期间更生表现良好,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法理与量刑上都属于合理的决定”。

孔永乐认为,从政治的角度来看,10年是一个漫长的周期,10年后的香港年轻一代对黄之锋是否还维持深刻的认知让人存疑,黄之锋未来能延续的影响力恐怕将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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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黎智英案中担任控方证人的香港《苹果日报》前社长张剑虹、重光团队成员陈梓华与李宇轩等涉国安案件犯人,据报早前提前获释。孔永乐认为,这有可能影响目前在押的一些民主派人士,促使他们转变对中国大陆的政治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