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七旬夫妇代女儿遛狗时,疑因不小心挡道,遭另一名遛狗男子责骂,男子还把老夫妇的狗踢飞数米,导致狗儿受伤。

这起事件发生在上星期四(8月20日)傍晚约6时45分,地点是大巴窑7巷第10B座组屋和第14座组屋之间的草坪小路。

狗主陈丽凤(47岁)事后在脸书发文揭露此事,呼吁目击者向当局举报男子。

陈丽凤星期一(24日)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事发时,78岁的老父正牵着她的卡瓦普犬(Cavapoo)“松露”,72岁的母亲则在一旁清理狗的粪便。由于父亲年事已高,反应较慢,未注意到远处一名男子挥手示意他们让路,因此仍停留在原地。  

陈丽凤的爱犬“松露”是一只7岁的卡瓦普犬(Cavapoo)。(受访者提供)
陈丽凤的爱犬“松露”是一只7岁的卡瓦普犬(Cavapoo)。(受访者提供)

陈丽凤以前在住家附近遛狗时,也曾碰过这名30多岁、身材魁梧的男子。“松露”和男子的狗每次相遇总会朝彼此吠叫,因此陈丽凤平日遛狗时会主动避开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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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陈丽凤的父母不与她同住,并不知晓这个问题。

据陈丽凤转述,男子当日见两老没有让路,也无意回避,继续牵着自己的狗朝他们走过去,结果“松露”便开始吠叫。男子这时大声责骂陈丽凤的父亲,说:“我告诉过你,不要挡我的路!”

男子事发时朝着松露的腹部,大力踢了两脚。(受访者提供)
男子事发时朝着松露的腹部,大力踢了两脚。(受访者提供)

男子接着就走向“松露”,朝它的腹部狠狠踢了两脚。

陈丽凤称,男子踢得十分用力,“松露”被踢得飞出数米远,并发出凄厉的惨叫声。她强调,父亲当时紧拉牵引绳,两只狗并无直接接触或相互攻击的可能。事发地点周围空间充足,父亲也并非故意挡路。

居民目睹全程 喝止拍证

住在小路旁组屋里的林女士(31岁,媒体工作者)当时正好在窗边,目睹整个过程。

林女士见男子指着陈丽凤的父亲大骂,还踢狗,立即从家中大喊阻止,并拍下男子照片,扬言报警。

林女士随后下楼查看老夫妇情况,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还将男子照片发给他们。

林女士受访时说,她与老夫妇交谈时,涉事男子还在附近徘徊,但并未有其他动作。

陈丽凤透露,“松露”事后腹部和腰部软组织受伤且身体不适,目前正在接受治疗。她已就此事向国家公园局举报并报警。

双方冲突并非首次发生

这已非双方首次起冲突。今年初,陈丽凤遛狗时没抓好牵引绳,结果“松露”跑向男子,对方的狗则将“松露”压在地上咬住脖子。男子隔天再次碰到陈丽凤时,用手机对着陈丽凤拍下视频,还声称前一天的冲突是“给这只小狗一个教训”。

陈丽凤说,事后曾向邻居打听,得知男子与数名养狗的居民都曾发生冲突。

律师:男子踢狗行为或触法

正气律师事务所创办人萧锦耀律师受访时指出,男子的行为可能触犯《动物与飞禽法令》中有关虐待动物的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18个月监禁。

男子也可能触犯《刑事法典》第425节条文,有关恶作剧的罪名。萧锦耀解释:“宠物狗是狗主的所有物,男子踢狗导致它受伤,算是破坏他人所有物,或构成恶作剧的罪名。”

此外,若能证明男子行为导致“松露”受伤并使狗主蒙受经济损失,狗主可考虑通过侵权法起诉索偿。

萧锦耀指出,狗主可提交兽医报告、医疗账单等证据,证明宠物狗因遭踢踹受伤;若有电眼画面或目击者证词,将更有利。不过,最终能否获得赔偿及具体金额,仍须视证据多充分和法律程序而定。

《联合早报》正在向国家公园局了解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