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男子带威士忌到戏院喝,酒后闹事还踢伤一名到场警员,最终被判坐牢六周、罚款1000元。
31岁的陈俊文(译音)面对五项包括擅闯、使用暴力阻止公务员履行职责、公共滋扰和抵触酒类管制(供应与饮用)法令等控状。他承认当中两项,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其中一起事件发生在2025年6月28日晚上约11时48分,被告到榜鹅水滨坊的戏院看电影,并在背包内藏了一瓶750毫升的Dewar’s威士忌酒,边看电影,边独自喝酒。
电影结束后,他不但没有离开,反而继续喝。隔日凌晨零时48分至3时17分,他醉酒后多次踢戏院座椅,对要求他离开的职员态度恶劣,还猛摔门及闯入售票处。
戏院职员多次劝他离开不果,最终报警求助。
警员赶抵后,被告拒绝配合,还握紧拳头,站在警员面前表现出攻击性。被捕后,他被抬上担架送往警车途中,仍不断将脚踩在地上以及踢来踢去。
警员试图阻止被告,也多次口头警告他,但被告突然踢了其中一名警员的手肘。这名警员随后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左手肘挫伤。
调查显示,被告当时血液酒精浓度为每100毫升153毫克。
他此前因酒后闹事报假警,接获警方的有条件警告。
法官最终判被告监禁六周、罚款1000元。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9月1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