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滨尼二死八伤车祸中,肇事男子以超过129公里的时速闯红灯酿成悲剧,控方求刑12年9个月至13年6个月,以及终身吊销各级驾照,案展10月5日下判。
这起轰动一时的致命车祸发生在2024年4月22日早上7时许,地点是淡滨尼1道和4道及勿洛蓄水池路的十字路口。
被告莫哈默夏非(Muhammad Syafie Bin Ismail,45岁)闯红灯时的时速介于129公里至134公里,远超案发路段每小时50公里的限速。
他共面对五项控状,包括危险驾驶导致17岁初级学院女学生在内的两人死亡、三人重伤和五人受伤,以及肇事后未停车。他早前在国家法院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控方指出,被告造成的伤害极其严重,且并非一时疏忽,而是在相当长时间内高度危险驾驶,罪责重大。这起车祸导致两人死亡,另有三人事后患上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症,其中一人也患上重郁症。
根据17岁学生父亲的身心创伤报告,他在失去女儿后每天自责,妻子也变得如行尸走肉般。即使事发已久,一家人仍无法走出悲痛,父亲再也不敢握方向盘。
控方也指,若被告没有认罪,判刑起点应为有关罪名的最高刑罚。控方促请法官下令三项提控控状的刑罚分开执行,并仅给予10%至15%的认罪折扣,建议的总刑期为12年9个月至13年6个月,以及终身吊销各级驾照。
被告来自Regent Law律所的代表律师求情说,被告的行为源于一时判断失误,这道伤痕将伴随他余生。他早前曾在回教理事会担任《古兰经》教师,但因本案在2024年被停职。被告也亲笔写下道歉信给受害人与家属,表达深切悔意与诚挚歉意。
因此,律师恳请法官考虑给予30%的刑罚折扣,并下令其中两项控状分开执行,判被告坐牢七年半至八年,以及终身吊牌。
国家法院法官杜汉立在聆听双方约一小时的陈词后,指出需要时间量刑,将案件展期至10月5日下判。
根据案情,被告在4月22日早上6时15分,载送一名GrabHitch乘客到勿洛。乘客下车后,被告独自沿勿洛北3道行驶,途中遭一辆白色马赛地超车,他心生不满。转入勿洛蓄水池路后,他突然切换车道试图赶超,不仅没打方向灯,还擦撞马赛地,并险些撞上旁边车道的电单车。他超车时车速一度高达126公里。
被告擦撞马赛地后扬长而去,并超速闯红灯,导致六车连撞。当时红灯已亮起至少26秒。
车祸造成一名17岁初院女学生,以及坐在货车内的灭虫公司女职员诺兹罕(57岁)丧命。重伤者包括女学生48岁的父亲、载着诺兹罕的货车司机谢同财(64岁),以及起亚汽车42岁女驾驶。
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禁止报道任何可能泄露涉案未成年人身份的资料。
早前聆讯透露,17岁死者的父亲案发时正准备送女儿出席学校活动。父亲当时有系安全带,但调查无法确定坐在后座的女儿是否系上安全带。车祸发生后,女儿被抛出车外,困在另一辆汽车车底,送院后因多处受伤不治。
父亲肋骨及胸腰椎多处骨折,前后取得约210天住院假。死者母亲事后患上心理疾病,虽明白意外并非丈夫之过,却仍忍不住责怪丈夫、校方,甚至怪自己案发前数日“预感”将有坏事发生,却什么也没做。她也因生活失去意义而停止工作、拒绝社交,并多次向心理医生提及与自己关系密切、立志成为医生的女儿。(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