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知名音乐制作人林智强上诉到高庭,要求推翻非礼罪名。他否认面试女子时曾问对方是否愿意为改变而牺牲,更不可能以女子形容的方式做出非礼举止。
根据女子的说法,林智强(Ken Lim)案发时在办公室内要求女子与他热情接吻,女子只好用左手搂住林智强的脖子,林智强则把右手从女子衣领伸入,非礼对方。林智强否认并辩称自己的手臂不够长,不可能做出女子形容的举动。
辩方高级律师陈志明星期五(9月11日)做出上诉陈词时对法官说:“我们(律师团队)在办公室尝试了很多次,根本无法做到这个动作。”
陈志明也说,女子称林智强不断问她是否愿意“Fxxx for change”,意思是为争取改变而做出牺牲,与其他人发生性行为,但女子供证时对这一点的陈述前后不一致,包括一会儿说林智强只是在做比喻,一会儿改口称林智强是提出具体要求。辩方认为,女子有伪造证词的嫌疑。
法官择日裁决
高庭法官符晓平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择日发表上诉裁决。
62岁的林智强是海峡唱片(Hype Records)公司执行董事,也曾经是知名选秀节目《新加坡偶像》的评审。他目前获准保释在外等候上诉结果。妻子徐仲薇星期五也与其他亲友出庭听审。徐仲薇是前歌手,目前在一家银行担任高管职务。
林智强在2023年3月被控上法庭,共面对六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一项非礼控状,他选择不认罪。由于不同控状的案发时间点相隔久远,并涉及五名女子,国家法院决定分成五轮审讯,分开审理这些案件。
第一起案件的审讯于2024年在国家法院进行,审案法官王碧认为,女创作歌手的证词缺乏可信度,并且有诬陷林智强的动机,为此裁定林智强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不成立。
2025年,第二起案件开审,由另一名法官李立贞审理。林智强被指在2021年11月23日傍晚,在海峡唱片办公室内非礼25岁女子的胸部。根据女子的证词,林智强当时是和她第三次见面。两人在办公室独处时,林智强一再索吻,还伸手非礼她的胸部。法官在审讯结束后裁定林智强罪成,判他坐牢13个月,其中包括取代打鞭三下的一个月监禁。林智强针对这项非礼罪名和刑罚上诉。
控辩双方其中一个争议点是,案发时林智强是否曾与女子讨论“Fxxx for change”,即通过发生性行为换取“改变”或签约机会。女子称林智强在与她第二次见面时,不断询问她的意愿。
辩方称,当时是女子先主动提及自己过去与其他男子的性经历,林智强才接话并继续讨论这个话题,但他从未要求女子与他发生性行为,也没有表示如果女子不愿做出牺牲,就无法获得签约机会。
辩方也指出,根据停车场电眼拍到的画面,案发后女子与林智强站得很靠近,没有流露任何不适或恐惧,临离开时也拥抱了林智强一下,这番行为与她声称自己被非礼后,对林智强感到恶心的说法不吻合。
不过,控方驳斥,女子当时处于惊吓状态,她尝试表现镇定和假装一切正常,一心想着如何在不刺激林智强下逃离现场。
控方日前申请撤销林智强面对的剩余五项控状,获得法庭批准。根据法律,任何人面对两项或更多控状时,如果其中一项或多项被定罪,控方可撤销剩余控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