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正在审查2007年至2011年参与地铁路线规划的公务员,是否有在后来公布的地铁站附近购买房地产的记录,以查明是否存在不当行为。
公共服务署星期五(9月25日)发文告说,若发现证据显示公务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购房谋取私利,就会把个案交由警方进一步调查。
美国全国经济研究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简称NBER)今年9月发布题为《社会规范能否取代执法?新加坡公职人员购房的证据》的工作论文,探讨社会规范能否自行约束公务员。
论文发现,新加坡公务员在一些地铁新站选址公布前一两年,购买未来站点附近私宅的比率,高于背景相近的非公职人员。作者据此推断,部分公务员可能利用尚未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前购房。
对此,公共服务署指出,严肃看待论文提出的说法,论文所呈现的统计模式(statistical patterns)也令人关注。不过,单凭统计模式,无法确定个别公务员当时是否确实能接触到尚未公开的地铁站选址信息,也无法确定这些信息是否影响了购房决定。
公共服务署举例,有关规划中地铁线路和站点的信息或猜测,当时可能已为公众所知,或被用于推销新楼盘。
“一名公务员购买这类楼盘的单位,原因可能与任何未公开信息无关。这些可能性并不意味着无须审查,而是说明为什么必须在作出任何结论前,仔细检视每宗交易。”
公共服务署说,由于交易发生于多年前,当局需要时间调取现存记录,查明每宗交易的情况。
论文研究存弱点 “尚未正式公布”不等于“公众无法预测”
曾任贸工部和经济发展局高级经济师、目前在本地几所大学担任客座讲师的李国豪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论文只显示公务员在地铁站选址公布前,购买未来站点附近私宅的比率高于背景相近的非公务员,但无法解释为何出现这一差异。
“要认定有不当行为,仍须证明个别公务员当时能够接触未公开的站点信息,而且这些信息影响了购房决定。这正是公共服务署要展开的审查。”
李国豪指出,“尚未正式公布”不等于“公众无法预测”。新加坡往往提前多年,甚至数十年前规划基础设施。交通走廊、发展节点和土地用途方向,都可能早在个别站点位置确定前就已公开,发展商也可能根据这些线索推销楼盘。
研究人员也为每名公务员配对条件相近,并住在同一栋楼或邮区的非公务员作为对照。他们另外检视房地产经纪和公司董事的购房行为,但未发现这两类人士有相同的站点公布前购房现象。
李国豪认为,额外比较对象的选择值得商榷。私人领域的规划师、工程师、交通顾问及发展商,更常研究土地用途和交通规划,可能更善于从公开线索推测未来站点位置。
“论文的主要弱点是,没有清楚区分凭借未公开信息购房,和更善于解读公开信息这两种可能。这实际上涉及遗漏变量偏差的问题,研究也未充分衡量市场当时已经掌握哪些信息。”
公共服务署强调,公共服务体系长期设有申报购置房产、管制敏感信息查阅及举报涉嫌不当行为的机制,并逐步加强有关规定。
公共服务署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指出,公共服务体系自1996年起规定公职人员购买私宅须申报,2011年设立供公职人员举报不当行为的内部披露政策框架。2018年出台的《公共部门(治理)法令》第七条,将未经授权使用未公开信息谋取私利列为刑事罪行。
2025年,当局完善了网上申报系统,方便可接触未公开信息的公职人员就购买私宅提出申请。
根据现行规定,公职人员若掌握可能与个人交易有关的未公开信息,无论涉及房产、车辆或金融产品,都须申报并在交易前取得批准。
公共服务署说,若有理由怀疑公职人员利用这类信息谋取私利,当局将调查并采取适当行动。是否存在不当行为,须依据每宗个案的证据和事实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