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诚保险前高管不满同行在社交媒体刊登误导性广告,化名向金融管理局“吹哨”举报,自己后来被解约。他因此入禀高庭索赔,败诉后上诉,仍没能改变结局,还得付超过12万元的诉讼费。
《新明日报》报道,起诉人是保诚保险(Prudential)前副经理兼团队领导人薛仁生(音译),从业已有19年。
他在职期间,称在社交媒体上看到具误导性的寿险广告,多次向保诚举报刊登广告的同公司同行或第三方,还化名向金融管理局“吹哨”。
保诚保险于2022年3月7日对他发出解约通知,并在同年3月21日正式终止其代理身份,过程中未交代解约原因。
薛仁生对此不满,入禀法院索讨长期奖励与72个月的团队佣金。保诚保险则反诉,指薛仁生没通过正确管道举报。
高庭法官驳回双方所诉,并令薛仁生向保诚保险支付超过8万元的诉讼费。薛仁生不满上诉。
根据上诉庭判词,薛仁生指,保诚保险终止与他的合约,是因为他向金管局举报同行的不当行为, 而非因为不满他的服务。
上诉庭法官指,根据双方的合约条款,终止合约无须理由,因此不存在无理解约一说。
至于长期奖励,公司规定,在公司付款时,团队领导人必须仍持有效合约才能获得奖励。
上诉庭最终驳回上诉,且谕令薛仁生付4万元的诉讼费。换言之,加上他早前被令支付的8万多元,薛仁生得支付超过12万元的诉讼费。
保诚反诉 高管举报谎报身份不诚实
保诚保险反指诉方不诚实,举报时谎称自己是消费者。
本案的辩方律师是来自Virtus Law的谢勇光和Joavan Christopher Pereira。
辩方指,薛仁生向金管局投诉广告问题时,并未公开自己的保险经纪身份,而是使用了“Patrick Goh”这个化名,还在投诉内容中暗示自己是受误导的普通消费者,这个做法缺乏诚实与诚信。
薛仁生则称,自己是在履行“吹哨人”职责,且高庭法官驳回保诚对他的反诉,正说明他有权做出相关投诉。
上诉庭法官对此指出,即便公司反诉被驳回,也不代表公司拒绝他参与计划的决定属于恶意或任意惩罚。薛仁生未能举证证明公司的决定达到了“极其不合理、违背理性”的高门槛。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10月1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