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涉及诈骗相关罪行,如果只因年少就从轻发落,将助长诈骗团伙更肆无忌惮地利用青少年行骗,导致更多无辜的人受害,尤其年长者。政府因此将加快向国会提呈修法,加大对所有诈骗分子及协助诈骗者的惩治威慑力度,包括青少年。
国务资政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及内政部长尚穆根,星期二(10月6日)在国会答复议员有关青少年涉及诈骗活动的口头询问时,提到最高法院三司9月10日就七起涉及诈骗相关罪行的上诉案所作出的裁决。当中六人开始犯案时未满21岁,其中四人上诉得直,最终改判缓刑监视。另一起由控方提出的上诉则被驳回,维持原有较轻的社区刑罚。
三司当时强调,对未成年罪犯量刑,重塑(rehabilitation)应始终是首要考量,法庭不该把监禁或改造训练(reformative training,如送入改造所)作为常规刑罚。
尚穆根提到,其中一名青年罪犯18岁时为了换取800元佣金开设银行账号,让诈骗分子卷走66岁受害者近20万元。高庭却认为缓刑监视是适当判刑。
他说:“高庭这一理据与量刑决定和指导原则相悖。”
由于相关案件可能影响司法程序或当事人利益,国会议长谢健平提醒众议员谨慎发言。
去年逾千青少年因涉及诈骗受调查
尚穆根提醒国会,诈骗案已成本地最普遍的犯罪行为。去年就有超过1000名青少年因涉及诈骗相关行为而受调查,受害者中逾5000人是年长者,大多退休或无业,损失总额约2亿元。
他说,对年龄较小的涉案者心生同情是人之常情,但受诈骗的年长者辛苦积攒一生的血汗钱瞬间化为乌有,晚年身无分文生活难以为继。“谁该负责?诈骗分子。谁又是帮凶?是那些为了赚取几百元佣金向诈骗分子出借账号的人,包括青少年。”
尚穆根指出,刑罚有四个层面:威慑、预防、惩处、重塑。“就诈骗罪行,最重要的是威慑。阻吓罪犯,遏制重犯;惩一儆百,遏制社会仿效。就不会不断有人痛失毕生积蓄。”
他说,过去三年,国会多次修法加重诈骗相关罪行的刑罚,包括引入鞭刑;国会在辩论修法期间,也刻意不以罪犯是年轻或成熟来区分。跨机构判刑咨询团过后也制定量刑指导原则,阐明对诈骗相关罪行“判处罚款、缓刑或社区刑罚通常并不合适”,“鉴于威慑罪犯和保障公共利益的必要,法庭应当考虑监禁或改造训练”。
他指出,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面对青少年罪犯倾向改造刑罚可以理解,但法庭未从政策层面考量,也缺少相关数据来掌握诈骗罪行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巨额损失,以及给受害者带来的深重伤害。
“政府则必须考虑更广泛后果。如果对诈骗分子和帮凶心慈手软,会有更多人受害,更多年长者的毕生积蓄付诸东流。若只因为年少就对罪犯从轻发落,诈骗团伙肯定更有动力招募青少年为钱骡。我们不能也不容许这种情况发生。”
尚穆根:政府很快提呈修正法案 9月10日高庭裁决立场不可参照
尚穆根重申,政府将对诈骗采取强硬立场,无论年龄大小,涉案者将严惩不贷,有意犯罪者也会引以为戒。
他指出,高庭曾说立法必须明确。“我们一向秉持着立法条文清晰明确的基础。指导原则同样清晰明确......法院对立法表达了不同观点。我们尊重法院的观点。”
为贯彻政策立场,尚穆根说,政府将很快向国会提呈修正法案,明确指出,9月10日高庭裁决的立场不可参照;同时加大对所有诈骗分子及协助诈骗者的惩治威慑力度,包括青少年。
尚穆根回应惹兰勿刹集选区议员文礼佳博士的补充提问时说,多数涉案受查的青少年都清楚自身行为不当,却抵挡不住赚快钱的诱惑。当局固然会考量年少这一因素,协助他们改过自新,但也会追究责任。
他也强调,骗徒持续调整行骗策略,试图突破现行防范措施。“现在绝不是放松警戒的时候”。
青年法庭审理刑事案件所涵盖的年龄范围,已从未满16岁扩大至未满18岁。量刑指导原则针对诈骗相关罪行判处监禁或约束改造的建议,不适用于青年法庭审理的被告;法院仍可行使量刑裁量权。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上周发布报告说,欺骗是青少年犯案三大类别之一。去年有1114人涉及充当骗徒跑腿等欺骗罪,同比增加3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