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中央医院国立脑神经医学院脑神经外科主任,未按《验尸官法令》规定向验尸官通报一起病人死亡事件,国立脑神经医学院事后报警。
涉事医生是中央医院国立脑神经医学院脑神经外科主任兼高级顾问医生杰拉奥(Jai Prashanth Rao)。这起案件星期三(10月14日)在验尸庭针对75岁妇女陈璇琳(译音,Tan Suan Lin)的研讯中曝光。死者生前接受杰拉奥操刀的脑瘤切除手术,手术后六天离世。
国立脑神经医学院在2025年的内部审查中发现杰拉奥未将事件上报验尸官,同年3月报案。
根据警方调查,陈璇琳自2023年起左眼视力逐渐衰退,磁共振成像扫描发现脑瘤压迫视神经。她咨询杰拉奥后,选择接受手术切除脑瘤。
手术在2024年1月3日进行时出现并发症,陈璇琳脑部肿胀并大量失血约3公升,杰拉奥不得不中止手术并缝合伤口。
调查官供证时指出,杰拉奥曾提醒医疗团队,若陈璇琳不治,必须呈报验尸官。但是,他后来改变主意,直接签发死亡证书,把死因列为“未详细注明的恶性脑瘤”。
家属情绪激动抗拒呈报 医生陷巨大心理压力
验尸庭传召杰拉奥供证,验尸官问他为何明知须呈报,仍自行签发死亡证书。
杰拉奥声音略微颤抖地说:“我当时情绪非常复杂,思考过程中感性战胜了理性。一般情况下,我肯定会坚持到底,但我误以为自己有所选择,所以未能坚持。”
他解释说,手术结束当天已将并发症情况告知家属,并说明陈璇琳很可能挺不过当晚。深夜时分,她在加护病房内病情恶化后,他便指示医疗团队,若病人不治须通报验尸官。
隔天,他把这件事告诉陈璇琳的丈夫和女儿。两人情绪激动,非常抗拒呈报验尸官,也不希望家人的遗体接受解剖。
接下来几天,他反复思考,开始怀疑自己是否该坚持。
“这是我十二三年来第一次必须直面病患的死亡,也从未经历过这种必须反复检视自己的过程。”
他想让家属尽早抚平伤痛,查阅病情资料后,说服自己死因是脑瘤而非并发症,并在陈璇琳不治后指示当值医生以此签发死因。
他供说,自己误以为只要病患在手术后超过24小时死亡,就可选择不上报。他承认本应坚持立场,并补充道,在重新研读法定要求后,如今了解《验尸官法令》不容此类酌情权,绝不会再犯同样疏漏。
听完所有解释后,验尸官说:“我能明白当时处境困难,但我们现在必须纠正过来,做正确的事。”
验尸庭传召供证的独立医学专家指出,杰拉奥的手术步骤合乎规范。但从客观角度看,鉴于手术与患者病情恶化之间存在明确关联,向验尸官通报死亡的义务十分明确。
然而,专家也认为,主刀医生在应对突发的并发症以及面对极度悲痛的家属时,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很可能会干扰原本理性的专业判断。
验尸官将择日发表结论。
根据《验尸官法令》,任何人一旦知悉某起死亡事件属于或看似属于应通报死亡,须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警方报案。违例者最高可判坐牢一个月,或罚款最高1500元,或两者兼施。
《验尸官法令》列出的应通报死亡例子包括:非自然或暴力死亡、直接或间接因医疗或护理导致的死亡,以及在新加坡发生的任何死因或方式不明的死亡。
